我的极品小姨

风中的阳光

都市生活

李南方躺在酒店的浴缸里,正在舒服的泡澡,忽然一个美女闯进来,拿枪逼着他,要做那种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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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92章 杨逍不想说话

我的极品小姨 by 风中的阳光

2018-8-27 20:25

   黑衣女子高举着软剑,斩向贺兰小新的脖子时,眼里明显绽放出兴奋的邪气。
  杀人。
  尤其杀贺兰小新这么漂亮女人的感觉,有时候就像男人骑在她身上那样酸爽。
  更何况现在要杀她的这个人,是个女人呢?
  愿全天下所有比我漂亮的女人,都统统去死吧。
  这好像从来都是所有女人,心中最的梦想。
  太美了,也是一种原罪。
  黑衣蒙面女子,就是要消灭原罪的执行人。
  所以,她身为自己能拥有这个机会而兴奋,全身的细胞都在雀跃着,嘴里更是发出一声变了音的轻叫。
  就像她被男人弄的高、潮了那样。
  已经半坐起来的贺兰小新,为配合黑衣女人斩杀她美丽的头颅更方便——下意识的伸长了脖子,希望脑袋落地时,还能亲眼看到鲜血好像喷泉那样,自她娇媚躯体的断口处,喷溅而出。
  噗!
  鲜血自白嫩的脖子上猛地溅出时,就像一支离弦之箭那样,嗖地喷向了窗口出。
  飞出木楼窗外足足四五米后,才像燃尽的烟火那样,缓缓落下。
  满脸懵逼样子的贺兰小新,呆望着依旧高举着软剑,左手却捂着她自己脖子,两颗眼球猛地瞪出眼眶,双膝缓缓弯曲,好像电影里的慢动作那样,一点点跪倒在地上的黑衣女人,实在搞不懂她在玩什么鬼。
  不是说好了,是黑衣女子来斩杀新姐的吗?
  怎么到头来,却是她自个儿鲜血迸溅,横尸当场了呢?
  这女人,好像也太说话不算话了吧。
  贺兰小新怀疑她出现了错觉,用力眨了下眼后,再定睛望去。
  没错。
  她没有看错。
  这个高举着软剑要把她脑袋斩下来的黑衣女子,确实横尸当场了。
  死鱼眼般的眼球,可算是死不瞑目了。
  散着满满地疑惑,仿佛在质问老天爷:“是谁,在我脖子上刺了个洞?”
  那个血洞不是很大,也就是筷子粗细。
  但这已经足够让黑衣女子致命了。
  就在贺兰小新呆呆望着这个血洞,研究它是什么东西造出来的后,有个温和的男人声音,自窗外传来:“不用研究了,是我用石子,把她脖子打穿的。我救了你,你是不是要感谢我呢?”
  石子打在人身上,力气大了很疼,贺兰小新当然知道。
  可她还从没听说过,有谁在拿石子打人时,会在人的脖子上打个血洞。
  也就是子弹,才能能做到这一步了。
  这就足够,砸出这颗石子的人,功夫有多么的牛比了。
  感谢。
  新姐必须要感谢这个救她一条小命的人,如果不是人家及时出手相救,她就要挂掉了。
  心里这样想着,脖子僵硬的贺兰小新,艰难的回头看向了窗外,声音沙哑的说:“谢、谢谢。”
  一个人,不知道什么时候坐在了窗台上。
  背靠着窗户框,左脚踩在窗台上,右脚蹬在另外一边的窗框上,微微低头,欣赏着他五根纤细修长的手指。
  白衣白裤,白鞋子。
  白发白眉,面孔帅到让人看到他的第一眼,就能想到白马王子这个角色。
  美男子。
  绝对的美男子。
  也算是阅尽天下帅哥的贺兰小新,从没见过这么帅的男人。
  看上去,他就像高居在天上的仙人,浑身上下没有一丝烟火气。
  任何的女人,在看到他后,都会为之倾倒。
  就像色棍看到美女,只想据为己有——当然了,前提是杨逍的脾气要好,不会打人不骂人,更不杀人折磨人。
  “你、你是谁?”
  望着这个好像从画上走下来的帅哥,贺兰小新喃喃地问道。
  她的好姐妹岳梓童,情郎李南方,早就认识杨逍,并和她打过好多次交道了。
  不过新姐却从来没有见过她,甚至也没听那对奸夫淫妇提起过她的事。
  “我叫杨逍。杨是杨树的杨,逍是逍遥的逍。”
  杨逍这才抬起头,笑吟吟地看着贺兰小新:“怎么样,我的名字帅不帅?”
  相比起曾经因为此类的问题,在杨逍手里吃过大亏的林依婷,贺兰小新明显要比她聪明了太多,立即大力点头:“帅,帅!不但是帅,而且帅呆了。关键是名字帅,人却比名字更帅十倍。”
  “是吗?”
  杨逍顿时龙颜大悦,笑容绽放的幅度更大:“你的眼光,绝对是我认识的所有人中,最管用的一个了。”
  不等已经从恐惧中彻底清醒过来的贺兰小新,飞速转着脑子搜查更佳的拍马词,杨逍又问:“我和李南方俩人,谁的名字更好听,谁长得更帅一些?”
  贺兰小新一呆。
  她还真没想到,杨逍会忽然提到李南方。
  这就证明杨逍认识李南方。
  但为什么,李人渣却从没有和新姐提起过,他认识这们帅的小哥哥呢?
  看她发呆,杨逍还以为她在权衡什么,秀眉微皱:“怎么,是不是你的也觉得,我各方面都不如李南方呢?”
  “怎么可能!”
  贺兰小新立即敏锐察觉出了杨逍的不爽,哪敢再有丝毫的犹豫,立即用斩钉截铁的语气说:“他的名字和人,怎么能比得上您的名字,您的人?你们两个人,简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。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,就是——”
  可能是急于拍马屁太急了些,贺兰小新说到这儿后,居然卡壳,忘记说什么了。
  杨逍正听的入神呢,贺兰小新忽然不说话了,这对她来说,简直就像闹肚子蹲到一半时,却必须起来般地难受。
  她想追问,却又怕打断贺兰小新的思路。
  唯有身子微微前倾,一动不动的盯着她,希望她能快点想起要说的话。
  在杨逍的殷切盼望中,忽然卡壳十多妙中的贺兰小新,终于不负她所望,缓缓地继续说道:“他给您提鞋子,都不配的。”
  看出正牌女友和小三对男人的态度了吧?
  当初杨逍逼着岳梓童,让她说杨逍这个名字,比李南方的名字更好听些时,岳梓童是宁死不肯说实话的——因为李南方在她心里,占据着无可代替的角色。
  反观新姐,根本不用杨逍做什么,就通过极力贬低李南方来烘托她的行为,来让她再次龙颜大悦:“哈,我是比李南方更秀秀了些。但也没有你说的这样夸张。他的人,有时候还是很不错的。”
  这是哪儿来了个缺心眼的傻叉?
  真亏了这身高深功夫,和这副超级臭皮囊啊。
  贺兰小新心里这样说着,表面上却极力推崇杨逍的绝世容颜,说此时无比痛恨自己的不学无术,因为除了这句话之外,她就想不到还能有那些贴切的形容词,来形容某位帅哥了。
  杨逍很喜欢贺兰小新。
  要不是远处还有个笨蛋胡灭唐,随时都有可能回来,那么她才舍不得打断贺兰小新的演讲,恋恋不舍的摆摆手问:“你知道这些人为什么要杀你吗?”
  “请先让我再衷心称赞您最后一句。”
  贺兰小新不能继续拍马的反应,就像丢失了最珍贵的东西那样,非常遗憾的叹了口气:“唉,我也不知道。说实话,我都搞不懂这些人为什么要杀我。”
  “我也不知道。”
  就在新姐用殷切的眼神,望着杨逍,希望能得到个满意的解释,来解释黑衣女子为毛要搞她时,杨逍却这样回答。
  靠。
  你丫的神经病啊?
  你那样问我,我还以为你知道呢。
  要不是看在你貌似很厉害的份上,我非得飞起一脚,把你这个装逼犯,踹下窗台!
  贺兰小新心里这样想着,讪讪地笑了下,又问:“那,您是怎么找到这儿来的呢?”
  杨逍摇头。
  贺兰小新有些惊讶:“您不会是误打误撞来的吧?”
  杨逍又摇头。
  贺兰小新懵逼了,实在搞不懂杨逍究竟知道什么。
  杨逍终于说话了:“我不想回答你的这个问题。”
  我擦你二大爷!
  就差一点点啊,贺兰小新就把这句话脱口骂出来了。
  她不想说就直接说不想说就好,干嘛总是一副神秘莫测的样子摇头呢?
  装逼这两个字眼,简直都无法形容她此时的表现。
  杨逍确实不想回答贺兰小新的这个问题。
  因为这个问题和烈焰谷有关。
  杨逍能在黑衣女人高举着软剑及时出现,那是因为她今天傍晚时分,在故宫某口老井前,得到了烈焰谷派来的某长老,传送的一个消息。
  消息中说,有一伙神秘的境外势力,试图谋杀贺兰小新。
  王上不需要知道那些人是谁,又是为毛试图谋杀新姐,只需知道她绝不能死就好了。
  新姐若是死了,李南方就再也没资格去烈焰谷了。
  长老们还说,他们之所以得知这个消息后,却没有极力去阻拦,而是及时禀报伟大的王上,是因为那些人的功夫很厉害,他们还不是敌人的对手。
  普天之下,也唯有打遍宇内无敌手的王上,才能解决掉这些敌人。
  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,长老会那些人有多么的卑鄙了。
  花言巧语外带大拍马屁,来间接指使杨逍跑来杀人。
  杨逍很高兴——就来了。
  躲在暗中,看到老胡被菩萨蛮引走后,鄙夷的撇了撇嘴在心里骂了句废物,就藏在窗下,等候新的杀手出现后,再在关键时刻及时出手,一举解救了贺兰小新。
  不到最关键的时刻,杨逍都不屑出手。
  因为唯有那时候出手,才能更加烘托出她能起到的作用。
  “那,那您想和我说什么呢?”
  贺兰小新慢慢地从地上爬了起来,看着地上的尸体,抬手捂了下嘴巴,问。
  “我现在什么都不想和你说,我只想坐在这儿欣赏月色,请别打搅我。”
  杨逍看似很随意的挥挥手,就像赶苍蝇那样,然后抬起下巴,仰望四十五度角的看向了天上的月亮。
  贺兰小新真想——算了。
  她可不想也和黑衣女子那样,躺在地上死不瞑目。
  既然杨逍不许新姐打搅,那么她只好轻轻坐在床上,想事情。
  想究竟是谁要杀她。
  想了也不知道有多久,贺兰小新再抬起头看向窗口时,杨逍已经不见了。
  
  第章 胡灭唐的书法
   我轻轻的来了,杀了个人后又轻轻地走了,挥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。
  盯着窗外悬挂在天边的明月,贺兰小新的脑海中忽然浮上了这句话。
  接着她就自嘲的笑了下,低头喃喃骂道:“傻缺。”
  “骂谁傻缺呢?”
  有人在窗外淡淡地问道,语气带有明显的不悦。
  “唉,二叔,你们这些高手能不能像个正常人那样,出现时让人知道啊?一个个神出鬼没的,人家早晚会被你们给吓出心脏病来。”
  贺兰小新叹了口气,抬头看着已经坐在窗台上的胡灭唐,悠悠地说:“我当然是在骂我自己了。”
  胡灭唐现在的坐姿,与那会儿杨逍坐着的姿势,几乎是完全一样。
  只是俩人面对的方向不同。
  杨逍是四十五度角抬头时,能看到月亮。
  老胡抬头时——只是单纯的抬头,或者说是想彰显他的高人风度罢了。
  不过很明显,杨逍在抬头看着月亮时,脸上会浮上一层神圣的光辉。
  老胡则是背对着月光,整张脸都藏在阴影中,看上去有些诡异。
  在贺兰小新看来,一老一少这两个男人,都是当世没人能比的帅哥。
  只是杨逍会给人一种惊艳,但老胡只会让人觉得他心思龌龊。
  啪哒一声,点上一颗烟后,老胡才微微侧脸看着贺兰小新:“为什么要骂你自己呢?”
  “因为刚才我想到一句特别矫情的话,所以就觉得自己是傻缺了。”
  贺兰小新实话实说,再次自嘲的笑了下:“呵呵,二叔,您认识刚才那个人吧?”
  “哪个?”
  胡灭唐眼皮子抬了下,从躺在地上的那具尸体上扫过:“你是说杀她的那个人么?嗯,我算是认识她吧。”
  “认识就是认识,为什么要说算是呢?”
  “别废话,收拾下东西,我们走。”
  胡灭唐和菩萨蛮说话时,还很注意保持他应有的君子风度,可为什么在和新姐这个自己人说话时,却毫不客气呢?
  贺兰小新如果知道这个问题,她肯定会好好考虑下这是为什么了。
  她在这儿住了十几天,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。
  所用的一切日用品啊,衣服鞋袜,甚至还有两包姨妈巾,都是老胡早就给她准备好的。
  她在离开时,只需换上一身衣服就好了。
  走下楼梯时,她又跑了回来。
  到背着双在木楼前,做出犀牛望月动作尽显其高手风范的老胡,听到她咣咣又回去的脚步后,微微皱了下眉头。
  等贺兰小新出来后,他才迈步前行,头也不回的问道:“又回去做什么了?”
  “拿了个东西。”
  贺兰小新说着,抬手在眼前晃了下。
  那个东西立即发出哗啦的声响。
  是一张纸。
  胡灭唐回头看去,笑了。
  再高的高人,也会喜欢被人拍马屁,被人崇拜的。
  尤其做这些的人,还是出身豪门的贺兰小新。
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老胡喜欢上了挥毫练字。
  这就是个执着的人,一旦对某件事感兴趣后,就会全身心的投入。
  如若不然,他也不会成为当今天下第一高手——尽管天赋这东西很重要。
  老胡爱上练字后,也是这样。
  平时只要闲下来,一天除了吃饭睡觉之外,他基本都会站在桌前练字,就连阿莲娜正常的妇女需要都不理睬。
  就这样苦练了三五年后,某日秦玉关带着他几个老婆去老胡家做客时,他就像久盼甘露的禾苗那样,话没说上三句,就拉着老秦去了书房。
  用了不到半分钟,以据说是王羲之用过的砚台,颜真卿后人所生产的狼毫,在薛涛都称赞过的洛阳纸上,龙飞凤舞的写下了四个大字:“高山流水。”
  然后,就像期待主人喂根骨头的小京巴那样,可怜巴巴的看着老秦。
  希望老秦能为他的字,而倾倒。
  据说,老秦当时左腿弓,右腿蹬,左手如探囊取物,右手如怀抱婴儿拿着那副字,仔细审视了足足五分钟,才微微闭上眼,嘴巴不住砸吧着,貌似品尝十年佳酿的酒鬼那样,用他独特的男低音说:“这字,要比屎壳郎爬的强了不止一倍啊。”
  那次要不是阿莲娜等人拉着,估计老胡俩人得打出真火来。
  来自老秦的残酷打击,并没有让老胡心灰。
  他坚信老秦是个睁眼瞎。
  要么就是嫉妒他,能写出一笔堪比王右军的字,显得老秦特别无能,这才故意昧着良心的说话。
  受挫后,老胡反而是越加喜爱练字了。
  几乎是到了痴迷的地步,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不喝水,甚至都可以没有女人了。
  老胡这样努力,只为能有一天,他能把他一副在某拍卖会上拍出天价的字,狠狠砸在老秦的脸上后,再撕碎。
  他知道老秦除了酷爱美女之外,就只爱钱了。
  甚至有人曾经亲眼看到老秦在喝醉了发酒疯时,指着他那帮千娇百媚的老婆,嚎啕大哭,说他现在亏本批发美少妇,每个只需两万块,谁若一次性全打包买走的话呢,可以打八五折——
  一个人得穷到,或者说是爱钱爱到何种地步,才会说出这种绝情的话来呢?
  老胡懒得去管。
  反正他只要知道老秦是相当爱钱的就行。
  当着老秦的面,把价值巨万的字给撕掉,那肯定是比杀了他,还要让老胡解恨的。
  就为了这个伟大的目标,所以老胡才在“陪伴”贺兰小新时,每天坚持不懈的练字。
  每当练字之前,老胡都得沐浴更衣,净手燃香,站在书桌前闭目很久后,才会双目一张,用他那只可能更适合杀人的右手,一把抓起毛笔,笔走龙蛇,一气呵成。
  这些天来,他足足写了上千副作品。
  “这幅作品,带有不食人间烟火气息的飘逸。”
  这是老胡特意拿了最得意的一副作品,给小御姐看时,故意隐瞒作者是谁,只希望她在仔细看过作品后,才说出的心里话。
  老胡当然暗中大喜了。
  瞬间就觉得贺兰小新可爱了一万倍的老胡,还没等故作矜持的咳嗽一声,点名他就是这副字的作者呢,她又说话了:“直白的来说呢,就是写这副字的人,肯定是个百分百的傻缺。根本不懂得什么叫书法。估计他在写这副字时,脑子里是装满了大粪。唯有这样,他写出来的字,才不是人写的。纯粹就是个、咳,二叔,你家有熨斗吗?我的衣服有些皱,需要熨一下。”
  贺兰小新出身名门,从小就接受最传统的贵族教育,可谓是琴棋书画样样具通。
  早在她上初中时,所临摹的《兰亭集序》,就获得了全国少年书法大赛的特等奖。
  要不是她志在竭力帮贺兰扶苏,必须得走心机裱的路线,而是专心写字的话,估计现在早就成为书法协会的重量级人物了。
  所以由她来评比某个人的书法作品时,所给出的评语,就算不是权威的,也绝对是中肯,没有偏差的。
  只是她可没想到,那副被她骂了个狗血淋头都不如的书法作品,居然会是胡灭唐数年的辛苦结晶。
  直到发现老胡双眼中精光大盛,仿似要择人而食的猛虎后,她才立即意识到骂错人了——
  这才立即找了个借口,抢在老胡发怒之前,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了。
  也正是自从那之后,老胡不再让贺兰小新给他评字了。
  觉得她和老秦一样,都是有眼无珠之辈,给她看了,只会遭到嫉妒行的打击。
  老胡又不是贱人,有病才故意找人虐骂呢。
  但毫无疑问,在被贺兰小新评了个狗血淋头后,老胡隐隐明白,他可能真不是当书法家的料子了。
  对于练字的爱好,也一落千丈。
  不过闲暇时,还是会站在书桌前,哼着不知名的小曲,率性而为的写上几笔。
  写字前,当然也不会沐浴更衣,净手焚香了。
  哪怕是刚蹲完马桶没洗手呢,也会抓过狼毫来,蘸满墨汁,一蹴而就。
  写完后,再双手捧起来,大赞几声好字,好字——就把那副好字,给放一边了。
  前天中午下雨时,窗户有些缝隙,老胡还拿他的墨宝,裱在了上面。
  还别说,每张单价三十几块钱一张的上好宣纸,防水能力还是很不错的。
  不过一些防水性能颇好的宣纸罢了,对身价亿万的老胡来说,压根不算事。
  所以老胡今晚决定连夜撤出箭扣长城回市区内时,丝毫没理睬那些作品。
  却没料到贺兰小新快要下楼了,却又跑回去拿来了一副。
  老胡有些羞恼成怒,冷哼一声:“哼,这是要拿回市区,甚至放在书法展上,让那些有眼无珠的凡夫俗子,对我大家口诛笔伐吗?”
  隐隐觉得自己作品,很可能确实难登大雅之堂后,老胡当然不想再显摆,让更多人嗤笑他。
  尤其是想到每幅作品上,还都留下他的宝印——艺名怀旧高人。
  估计仅凭这艺名,就得让人骂个半死的。
  “二叔,您这是怎么说呢?”
  贺兰小新一脸的认真,左手举着字画,右手放在胸口:“请您一定要相信,我现在是摸着良心在说话。您以前所写的那些作品,确实是垃圾——二叔,您是长辈。最起码要有听晚辈把话说完的风度。”
  “你,给我说。继续说。”
  这句话,是脸色铁青的老胡,在牙缝里挤出来的。
  确定老胡不会发疯动手后,贺兰小新才大着胆子继续说:“但这幅作品,却已经出现当世书法大家的特有的风采。二叔,恭喜您,终于用您的毅力,推开了艺术的大门。”
  “什么?呵呵。贺兰小新,你是不是觉得二叔我这儿有毛病。”
  胡灭唐说着,抬手点了点自己脑袋:“所以,你才巧舌如簧的来哄骗我,只为能讨好我,尽力保护你。”
  噗通一声,贺兰小新忽然直挺挺地跪在了地上。
  吓了老胡一跳,连忙后退,刚要说什么,就看她举起右手,对月发誓:“我贺兰小新如果是故意蒙骗二叔,就让我全身溃烂而死。”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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