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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壹千壹百八十五章 爭議官字款

我的系統不正經 by 瘋神狂想

2023-12-17 10:40

  澗磁村發掘出的兩塊碎片,其中壹片綠釉瓷片刻有雲龍紋,與白瓷的紋飾相同,斷定為定窯的產品。
  奇怪的是,綠釉定窯瓷器,並無文獻記載。
  這裏面肯定有著壹些隱秘,所以仿制起來需要格外註意。
  還有,如果制作仿古瓷,那就壹定要對“官”字款識,有詳細的了解。
  說到定窯瓷器的款識,這不得不提壹下喜歡瓷器,喜歡題字的乾隆。
  比如有壹件定窯白釉印花菊鳳紋盤,其使用覆燒法,底部留白本是最有別於其它瓷器的,可如此好的留白之處,卻被他題滿了字。
  這件定窯白釉印花菊鳳紋盤,高4.3厘米,口徑19.2厘米,足徑12.7厘米。
  盤敞口,坦底,弧壁,圈足,口沿露胎無釉處鑲銅口。
  通體施白釉,釉色白中泛灰,外壁明顯見到拉坯留下的旋痕,以及蘸釉時留下的“淚痕”狀垂釉。
  器裏口沿模印回紋壹周,內壁模印荷花紋飾,盤心模印雙鳳菊花圖案。
  可是其現在的外底,鐫刻著清代乾隆皇帝禦題詩壹首。
  詩曰:古香古色雅宜心,宋定名陶器足珍。質韞珠光堪作鑒,紋鏤花鳥具傳神。擎來掌上掬明月,題向詩中證舊因。盛得朱櫻千萬顆,滿盤琥珀為生輝。
  後署“孟春禦題”。鈐“比德”、“朗潤”兩方章。
  這就是壹件有問題,或者說是有點有爭議的定窯款識,而這樣的瓷器,定窯還有不少。
  比如市面上常常看到壹件官窯瓷器,下面落著壹個大大的“官”。
  這對於壹些入行不久的人來看是合理的,“官”字就是官窯的意思。
  其實不然,北宋定窯的落款有15種之多,然而最為常見的落款,就是“官”字。
  僅1985年長安北郊火燒壁出土“官”字款識的瓷器,就有33件。
  1969年北河定縣,兩座塔基也出土了“官”款識瓷器,數量達到17件。
  故宮玩物院與彎彎故宮博物院,均有收藏多件“官”字款識的定窯瓷器。
  自北河定縣出土了大批“官”字款識瓷器後,學術界基本統壹了觀點,即認為“官”字款識白瓷,絕大多數為定窯產品。
  所以網上或者是市面上的那些,但凡是官窯風格,卻又落著“官”字款識的瓷器,均是後期偽造之物。
  官窯的瓷器,卻是定窯燒制的,怎麽可能?
  所以,有官子款的瓷器,肯定是有著定窯的風格,而不可能是官窯的風格。
  官字款瓷器,十分特殊,它是自宋至清壹款獨具風景的官(官方瓷器,不是官窯)窯器。
  古玩界通常把這類瓷器,解讀為古代帝王禦賜官員的逝後專用陪葬器。
  在古代很早的時期,比如越窯、耀州窯和定窯,都曾燒造過官字款瓷器,其中以定窯瓷器為多。
  其時代有晚唐、五代和北宋。
  定窯官字款,大多素面無紋飾,多采用花口、起棱、壓邊等技法,有的還在口、足部鑲包金、銀扣。
  但也有部分存在外刻蓮瓣,內刻花卉、動物及裏外均有刻劃等等。
  遼代瓷器款識,帶有“官”字款的器物有雞冠壺,穿帶壺、盤口瓶、三角形碟等。
  瓷器上的官字款,不是“官窯”的代名詞,而是意指定燒單位。
  唐宋時,與“官”字有關的機構有兩個,壹是“太官令”;壹是“甄官署”。
  前者專管皇帝的飲食,後者,既要負責供應宮廷用瓷,又要承擔皇帝賜給大臣喪葬用的明器。
  考古資料表明,除了定窯窯址和窖藏外,唐、五代、北宋和遼的壹些皇室重臣墓中,都有出現定窯陪葬品。
  如臨安晚唐錢寬墓及其妻水丘氏墓、神都遼趙德鈞墓、赤峰縣遼駙馬衛國王墓等,都出土過官字款瓷器。
  這類器物,乃是由“甄官署”定燒,用於皇帝賜給已故大臣的喪葬用瓷。
  當然,“甄官署”定燒的官字款瓷器,還可作它用。
  這裏就出現了爭議,因為在發現官字款定窯器的早期,其多在古墓之中發現,所以壹直被收藏界認為,這是壹種皇帝賜給大臣喪葬用的專用明器。
  明器在國內就是不太受待見,就像早期的唐三彩壹樣。
  不過,兩者還有不同,唐三彩確實是明器,不做他用。
  而定窯出的官字款瓷器,卻是不同,它是禦賜之物,卻不壹定是專業禦賜陪葬之物。
  這壹點在壹些傳世的官字款定窯器之上,就有所表現。
  因為流傳到現在的壹些官字款的瓷器,有著因經年累月擺放挪動,而留下深舊磨擦痕跡。
  像是壹些明末清初官字款青花瓶子,身上那些清晰的摩擦痕跡。
  這就清晰地告訴我們壹個不同的答案:它是壹件置於廳堂之上的傳世陳設器。
  古代帝王因某緣由,會賜官員壹些東西,這不會有啥疑問。
  但要賜官員專用陪葬品,就不勉有問題了。
  帝王若在官員活著時,即賜其死去時的陪葬之物,這於情於理肯定說不通。
  如果說官員的陪葬之物,其生前從來見過用過,而且死後成了代表其身份地位的關鍵重要禦賜陪葬物品,這於情於理也說不通。
  帝王若禦賜專用陪葬品,且發生於官員逝去之後,而不是活著時的話,這類物品必然皇家事先專門造辦,專用倉儲以備公事例行。
  要是隨時取用之物品,那麽必然件件都是未經使用過的精美新器,於深埋千百年後出土。
  如墓穴環境,要是不出意外,也必然件件都如新器壹般。
  這樣以來,其底足上,根本沒有理由存在與案臺長期磨擦留下的深舊痕跡。
  這明擺與事實情況嚴重不符,可見,官字款瓷器為禦賜陪葬專用器的說法,從根本上是有問題的,當屬欺蒙臆造之詞。
  因此,對這類官字款帝王禦賜專用器的正確認識,應該是帝王於官員生前所賜之物,是官員業績,榮耀的象征。
  這是官員生前受賜的專用陳設器,而絕非官員逝後受賜的專用陪葬器。
  由於是帝王禦賜之物,是官員生前業績與榮耀的象征,所以,官員將逝之時,常會囑其後人,將這類專門代表其生而尊榮的禦賜之物,置於其逝後的墓穴之中,而成為陪葬物品。
  這和墓穴中,能代表其生而尊貴的其它物品,是同樣的陪葬性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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